包括以下小类:
(1)软件应用与开发。
(2)微课与AI辅助教学。
(3)物联网应用。
(4)大数据应用。
(5)人工智能应用。
(6)AI+信息可视化设计。
(7)Al+数字媒体类。
(8)Al+计算机音乐创作。
说明:
(1)本大类的参赛作品应以“中国古代建筑成就——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之六”为主题进行创作,内容包括民居、官府、皇宫、桥梁(不含庙宇、宝塔),时间限在1911年以前。
(2)本大类作品的作者,应有中国高校在籍的国际本科生(即来华留学本科生)。如果参赛作品的所有作者都是中国国籍学生(持中国身份证或港澳台证件的学生属于中国国籍学生),则该作品只能参加第1~10类的竞赛,不得参加本大类;属于本大类的作品,可以参加第1~10类的竞赛,但不得在4C赛事内一稿多投。
(3)本大类的软件应用与开发类作品是指运行在计算机(含智能手机)、网络和/或数据库系统之上的软件,可提供符合本大类作品主题要求的信息管理、信息服务、移动应用、算法设计等功能或服务。
(4)本大类的微课与AI辅助教学类作品,包括微课、教学辅助课件和虚拟实验平台,作品说明详见本节的第2点第(1)(2)(3)条,作品应符合本大类作品主题的要求、遵循科学性和思想性统一、符合认知规律等原则。
(5)本大类的物联网应用类作品,应以物联网技术为支撑,解决本大类作品主题所涵盖的某一问题或实现某一功能的作品,必须有可展示的实物系统,作品说明详见本节的第3点第(1)至(6)条。
(6)本大类的大数据应用类作品,指利用大数据思维发现符合本大类作品主题要求的应用需求,利用大数据和相关新技术设计解决方案,实现数据分析、业务智能、辅助决策等应用。作品说明可参见本节的第4点第(1)条。
(7)本大类的人工智能应用类作品,针对本大类作品主题所涵盖的特定问题,提出基于人工智能的方法与思想的解决方案并完成技术实现。作品说明可参见本节的第5点第(1)条。
(8)本大类的AI+信息可视化设计类作品,侧重用视觉化的方式,归纳和表现信息与数据的内在联系、模式和结构,作品说明可参见本节的第6点第(1)至(7)条。
(9)本大类的数媒类作品,包括:AI+数媒静态设计类(作品说明参见本节的第7点第(1)至(4)条)、Al+数媒动漫与短片类(作品说明参见本节的第8点第(1)至(6)条)、AI+数媒游戏与交互设计类(作品说明参见本节的第9点第(1)至(4)条)。
(10)本大类的计算机音乐创作类作品,作品说明参见本节的第10点第(1)至(6)条。
(11)每校本大类上推省赛的作品不多于6件。
(12)每个参赛队由同一所院校的2~9名全日制本科生组成,每队的指导教师不多于2名;每位作者在每个大类中只能提交1件作品,每队到国赛决赛现场参与答辩的作者不少于(含)2人。
(13)每件作品答辩时,作者陈述(含作品演示)不超过10分钟。若提交视频文件,则每个视频的时长不超过10分钟。